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建立和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权责明确的“双随机”监管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机制,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落实监督责任。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实施“两个监督工作标准”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实施动态监管记分指南〉的通知》的要求,随机抽取被查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实体和行为进行检查。
(二)随机选派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建立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随机抽取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打下基础。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设区市站)分别负责建立省级、设区市级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省、设区市层级指导、督(检)查等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可分别从各自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开展指导或督(检)查活动;各县(区、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立本县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从本县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季度监管记分等监督执法工作;名录库可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机械工程和监督检测等专业,也可邀请轨道交通、路桥、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的专家加入名录库,协助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条件成熟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三)完善内设机构,适应“双随机”监管机制。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改变一个监督组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项目监督负责的方式,设置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内设机构,组织随机组成的监督组根据公布的事项清单,对所有受监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形成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的机制,从组织上保证“双随机”监管机制的落实。
(四)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双随机”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定事项清单、随机组成监督组、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整改反馈闭合等环节中各内设机构、监督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尤其要明确监督组(人员)要对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承担直接监督责任,对从现场抽查抽测发现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监管记分,到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反馈、现场复查整个过程闭合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五)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人员资源共享,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省质安总站牵头建立省级层级指导机制,设区市站牵头建立市级层级指导机制;设区市层级指导人员除可从本级名录库中抽取外,也可从省级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参加层级指导工作。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原则上应从本级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执法检查人员,也可从省、设区市级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协助本站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从非本级或本级名录库以外抽取人员需与名录库管理机构商定。
二、公布监督执法事项清单,实施阳光监督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要求,分别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见附件1)和监管记分评价事项清单(见附件2),明确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频率、时间节点以及应监管评价和不参与监管评价的记分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每个季度监管记分评价1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应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监管记分评价事项清单应在每个季度首月开始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向监管对象和社会公开(执行本规定后,不再发出监督工作计划书),接受监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确需增加清单范围外的监督内容和频次,应制定补充清单,并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向监管对象和社会公开后实施。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如要开展超出上述清单(含补充清单)范围或规定频次的差异化监管、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其它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另行发文,并出示相应监督执法检查文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各方责任主体发现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应在事项清单中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的督(巡)查、差异化监管、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层级指导等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其检查结果由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发放监督执法文书,作为其监督工作内容之一,并按项目计算监督检查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监督工作质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双随机”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监督模式转型期的准备工作,切实改变固有的、不适宜的监督方式方法,建立“新常态”下的质量安全监督新模式,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每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努力达到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管目的。
(二)同一事项的监督执法工作应一次性完成。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事项清单中的同一工程项目、同一事项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活动应当统筹安排,合并检查,一次办结。对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地区,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一协调,采取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联合检查等办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同时进行,尽量避免同一工程项目在较短时间内多次接受同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检查。
(三)应用远程视频监控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利用远程视频加强重大危险源等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四)抓好“双随机”监管机制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监督机构的领导和效能督促检查,督促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省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周期对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予以考核扣分。
(五)落实尽职免责。按照“双随机”机制,已履行了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规定职责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免责条款,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责任追究案件中切实落实好尽职免责规定,维护监督执法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6年7月1日起,新报监工程项目和结构尚未封顶的受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评价事项清单
3.实施“双随机”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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