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3〕7号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泉州、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省厅对《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