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