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4〕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