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24〕2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宁德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