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2024〕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