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1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国家、本省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