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2024〕19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