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5〕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机制,省住建厅根据《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执行以来收到的意见建议,结合相关政策法规,重新修订了《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