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01-12 16:02 来源:福建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量:{{ pvCount }}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定于2022年1月17-19日对202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拟取得资格证书(含基础考试合格证明)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进行审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考后现场审查采取分批方式办理,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须严格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一网上报名一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试基础的无需提交);

  二、有关事项

  1.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3、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人员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相关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的人员,方可进入审核场所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附件:1.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含基础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