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育警示培训班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8〕42号
日期:2018-06-07 17:4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建函〔2018〕4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有关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35号)部署及2018年度培训办班计划(闽建办人函〔2018〕2号),定于2018年6月13日在福州举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育警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7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法规文件学习宣贯;

  (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宣贯;

  (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6月13日上午08:30前自行到会场报到,6月13日08:30--12:00培训半天。

  地点:福州闽江饭店十五层西湖厅(福州市五四路130号),总机电话:0591-87557895。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设区市建设局(建委)通知并督促有关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外来入闽企业也须通知到位)。

  (二)有关人员应按照培训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培训后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三)请各有关单位把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附件2)于6月11日前传真至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林钦,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1.2017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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