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施工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有关事项对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58号)和我省现行计价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2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仅发布变动内容,其他仍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闽建筑〔2017〕21号)执行。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2次修订部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6月6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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