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厅网站上查阅《指南》。
  厅办公室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和建设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1.部门概况信息;
  (1)部门职责
  (2)领导简历及分工
  (3)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2.本厅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办事指南
  (2)审批文件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安全生产
  (2)应急预案
  (3)应对情况
  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6.工作动态;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请查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文号


  1.索引: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内容概述:指该信息的主要内容。
  5.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该信息正式生成的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三)公开形式
  1.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开我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zjt.fujian.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以及在省档案馆存放纸质文件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福建省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方式:0591-38269800 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福州市湖东路227号
  联系电话:0591-87600262、87583109 
  3.微信公众号:


  (四)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厅上述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1-83560912
  传真号码: 0591-87614005
  电子邮箱: fjszjt@aliyun.com
  通信地址: 北大路 242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 350001
  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4.邮寄申请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收件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申请表下载: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ysqgk/
  信封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