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14〕13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通知》(闽建村函〔2018〕164 号),现将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省级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房整治和农村公厕新建改造四项工作,推进房前屋后环境改善提升,不得用于大广场、大公园、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河道边石栏杆、铺大理石等形象工程建设。
二、2019 年全省创建1000个美丽乡村,其中省级补助500个村,补助标准为55万元/村(对 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每个增加补助 15万元,即 70万元),其余 500个村庄由市县参照省级标准统筹资金给予补助。全省创建 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省级对每个示范村奖励 20万元。请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全面掌握建设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防止资金滞留在市县本级。
三、请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对于经考核验收不合格或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省里将予以通报,并扣回省级补助资金,同时还将酌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数。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 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9年美丽乡村示范村省级奖励资金安排情况表
3.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 12月 24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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