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委、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金局、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25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0〕3 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补助资金提前下达 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 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设及农村公厕管护。待 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常态治理补助人口数依据《福建统计年鉴 -2020》2019年末常住人口数中的乡村人口数为基数。
二、市县政府要加大本级投入,按照“5个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立。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分解下达和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资金补助台账备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上浮补助资金安排表
3.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0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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