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传统建筑名匠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1 17:3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配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筹办,大力弘扬传统建筑工匠精神,厚植传统建筑工匠文化,加强传统建造技术的传承发展,省住建厅决定开展福建省传统建筑名匠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 基本条件

  传统建筑名匠是传统建筑建造领域的杰出代表,是传统建筑建造技术传承发展的引领者(关键人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热爱传统建筑建造工作;

  2.掌握精湛的传统建筑建造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成绩卓著,为同一建造技术流派的带头人;

  3.积极培养接班人,为传统建造技术传承作出贡献,在行业中享有盛誉;

  4.在解决传统建筑建造技术难题方面有重要突破和成果;

  5.从事传统建筑建造和修缮工作10年以上,主持建造、修缮的代表性传统建筑项目不少于5项,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优先;

  6.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分部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 参评专业范围

  1.修建类:包括传统官式建筑、民间建筑、古路桥涵古塔等建造和修缮,包括大木作、小木作、瓦作、砖作、石作、土作、搭材作等工种;

  2.装饰类:包括雕刻、饰面、彩画维修,含油作、彩画作、裱糊作等工种;

  3.造园类:包括叠石、园艺、水景、绿植、盆栽等工种;

  4.烧造类:包括烧砖、烧瓦、造窑等工种;

  5.其他类:包括建筑构件铸造、地域性独门绝技、特殊工具制作、结构设计、布局安排、选址及命理等。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 福建省传统建筑名匠申报表(见附件);

  (二) 县级市住建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三) 参评人主持过的项目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可包括现场施工照片、视频等;

  (四)获得媒体报道的材料。(媒体报道即是向社会大众进行知识普及、引发关注,视同为传统建造技术传承作出贡献)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申报表还需提供纸质签名盖章文件。有条件的可拍摄3-5分钟视频。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活动由省住建厅委托香港商报牵头承办,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传统建筑工匠在传统建筑修复和弘扬传统建筑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扩大传统建筑工匠及其所在地在省内外乃至境内外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推荐申报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组织性、有序性和广泛性;精心组织、选优择选,切实推荐一批优秀传统建筑名匠,确保推选出来的建筑名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县传统建筑名匠的推荐,认真挖掘本县具备条件的建筑工匠,协助申报人整理相关材料,将符合要求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传统建筑名匠的挖掘组织和初审工作,并于9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3.福建省传统建筑名匠与中国传统建筑名匠同期开展,参评中国传统建筑名匠可同时参评福建省传统建筑名匠。省住建厅会同评选活动组委会专家组将对各地市推荐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评选及复核,经向社会公示后,公布福建省传统建筑名匠名单并授予证书表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洵(省住建厅):0591-63336068

  吕斯达(香港商报):15060999810

  柯达峰(青建协):13950289196

   箱:hkcd1952@163.com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