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16 09:5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建函〔2015〕8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检查组于4月~5月到我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现就做好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落实项目清单。此次部检将抽查我省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4个工程。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受检地区要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

  三、做好迎检准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落实书面汇报材料、检查仪器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配合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