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0-12-21 00:00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科〔2010〕5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
  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和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修订的《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88-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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