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9-07 17: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城〔2016〕1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委、城管委、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公用局、交建局)、文明办(党工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财金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经发局)、农业局、移民开发局、爱卫办、团委、妇联、广播影视集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要求,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省住建厅、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商务厅、农业厅、移民开发局、爱卫办、团省委、妇联、广播影视集团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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