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印发实施

日期:2012-10-18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结合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导则》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内现阶段控规编制的经验,结合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管理实践,吸纳了省内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导则》在控规编制体系、编制方法、成果表达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强调“三大设施”和“五线”的用地控制,既体现控规的刚性,又注重控规实施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省厅要求各地要根据《导则》,选择切合当地实际的控规编制体系,加快单元控规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实现单元控规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在单元控规指导下,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及拟出让地区应优先编制地块控规,以更好地发挥控规在控制和引导城市用地开发建设的指导作用。已编制完成的控规,应按《导则》要求对已有成果进行完善、整合或修编。(厅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