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由省住建厅印发实施。《技术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的,按原规定执行。
批复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技术规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技术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技术规定》和设区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乡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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