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腾退的房源 优先安排给困难群体 省住建厅解答《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相关问题

日期:2024-10-15 09:07 来源:新福建 浏览量:{{ pvCount }}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林涓

  为建立健全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点题整治成效,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省住建厅日前会同省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源管理、合同管理、资格复核、入户走访、退出管理、租金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监督等方面作出细化要求。

  那么,公租房房源是如何管理的?常态化腾退的房源是怎么安排的?针对市民的疑问,省住建厅对《办法》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问:公租房房源是如何管理的?

  答:为确保公租房房源公平善用,动态掌握各地房源分配、使用、空置情况,要求各市、县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必须纳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应纳管尽纳管。

  问:公租房是如何维修养护的?

  答:为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明确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问:常态化腾退的房源是怎么安排的?

  答:为优先解决最困难家庭住房需求,要求常态化腾退的待分配房源,应当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和优抚对象、孤老病残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问:公租房可以调换或互换房源吗?

  答:考虑到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确需调换或互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要求各地应当建立完善本地公租房调换和互换制度,在符合规定和条件允许情况下,经批准,可以调换或互换房源。

  问:面向特定对象定向供应的公租房房源如何管理?

  答:为加强特定对象的房源管理,充分发挥保障对象所在单位了解行业实际和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等工作优势,要求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和每年房源分配、使用、空置情况,应向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和书面报告。

  问: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对象,是如何实施退出管理的?

  答:各地应当健全多部门联动推进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对象,综合采取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实施退出管理。

  问:公租房租金是否可以申请补贴或租金减免?

  答:承租对象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

  问:对公租房租后管理业务是如何实施监督的?

  答:公租房租后管理业务纳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权力阳光运行平台管理,重点对房源使用、承租对象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其中运行异常、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形进行动态预警、常态监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