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工作,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认定公布和保护传承,日前,省住建厅、文物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各级文保单位不少于10处
《办法》明确,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县,须满足以下方面的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见证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发展历程;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反映福建省文化特色、地方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同时,在所申报认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具有能够体现上述历史文化价值的载体和空间环境,包括城市(县城)传统布局结构、空间肌理尚存,历史城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基本完整。历史城区内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1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2条、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不少于10处,保存有体现城市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历史环境要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得到有效保护和展示。
《办法》还要求,申报的城市、县,近3年须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城市、县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须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事件。
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文物古迹等需占地50%以上
关于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办法》明确,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内传统居住区、商贸区、工业区、办公区等地区,需具备以下历史文化价值之一: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涉台、涉侨文物相对集中,能充分体现海峡两岸及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的。
同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以下条件:保留着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具有真实性;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能够展现当地历史风貌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用地面积达到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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