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日期:2026-08-31 16:37 来源:新海都 浏览量:{{ pvCount }}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见习记者 江端

针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运输滴漏、处置不规范等民生难题,我省治理再升级。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源头管控、处理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构建源头减量、过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格局,攻坚化解民生热点突出问题。

《意见》自2026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管住源头

杜绝建筑垃圾

混装混运

管住源头是建筑垃圾治理的第一道关口。《意见》明确,大力推行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市政工业化、施工临建预制化技术,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区稳步推行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推进分类就地利用,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企业开展现场联合作业,减少跨区域转运。

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各地要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推行装修垃圾分类袋装、定点定时收集,采取固定厢房、专用回收箱或临时交付点等模式集中清运。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装修垃圾网上预约收运平台,引导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通过平台预约清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装修垃圾预约收运制度。

补齐短板 有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

针对部分县域处置设施缺口,《意见》提出,按“一县一场”要求,加快补齐县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缺口,实现全覆盖。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地制宜转型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场,鼓励采取功能置换、设施升级、复合利用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

推动分级网络建设。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分级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相邻县域共建共享,实现区域统筹。对照各地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缺口,推广泉州“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三级收集处置模式,合理布局中转、分拣、暂存设施或资源化利用场。

鼓励既有资源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工艺升级,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确保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攻关,重点研发生产优质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等高附加值适销产品。

智慧监管 严查各类违法乱象

为杜绝建筑垃圾无证运输、违规倾倒、沿途撒漏等乱象,《意见》提出,搭建起审批、收运、监管、执法全维度管控体系,实现每一车垃圾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在审批环节,各地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当地住建(城管)部门备案。

完善收运环节市场化模式,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探索由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末端消纳场所支付处置费用,末端消纳场所凭电子联单向运输企业结算运输费用。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运营。属地住建(城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合规收运企业名单,逐步建立“上门服务、计量收费、末端结算”的市场化收运机制,运用市场手段防止偷排乱倒。

推广“电子联单+智慧监管平台”模式,加快建设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处置—利用”全过程的数字化追溯管理体系。运输车辆严格安装统一标识、全密闭装置、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并全部接入监管平台。

此外,完善住建(城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抛洒滴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倒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政策赋能 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为保障全链条治理落地见效,《意见》还推出资金、用地、产品推广、激励引导、制度建设全方位配套举措,

其中,产品推广方面,省级重点推动市政道路项目全面优先使用再生骨料水稳层材料。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具备供应能力的前提下,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部位,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不低于15%;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及房建项目室外工程、回填工程等应大力推广应用,并将相关要求纳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

激励引导层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绿色建材馆;各级采购人采购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在满足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情况作为优质工程评比、绿色建筑评价、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评审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