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普法 | 施工挖路“防误伤”:安全底线不可破!

日期:2026-09-01 18:05 来源:福建住建 浏览量:{{ pvCount }}

开工前必须查清燃气管线吗?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管道燃气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吗?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作业者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并进行现场旁站指导。

施工中挖到不明管道怎么办?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但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作业者停止施工。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作业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有不明燃气管线,或者燃气管线实际走向、位置与地下燃气管线资料不符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管道燃气经营者、当地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