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届 五 次 第 1077 号 教科文卫 类
陆盛彪
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随着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落实、育儿观念的改变和需求的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迎来了机遇和挑战。建立完善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发展托育服务,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和必要的服务,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托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对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状(以宁德市为例)
2020宁德市婴幼儿托育机构选择原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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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选择原因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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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祖辈无力照料 |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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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夫妻无力照料 |
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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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姆雇佣费高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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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姆安全问题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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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避免隔代教育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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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科学保育 |
32.7% |
据上表可知,宁德市有近三成的婴幼儿家庭因家中祖辈无力照看、近六成的家庭夫妻无力照料孩子、近五成的家庭是为了避免隔代教育等问题而需要选择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预计在2021年,宁德市婴幼儿托育市场规模将突破5亿元。随着婴幼儿托育需求日趋强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未来托育行业发展的趋势。
2020年婴幼儿托育服务期望改进的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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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改进方向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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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保障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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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师资力量 |
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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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育儿指导 |
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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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配备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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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服务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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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区托育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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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事业机关托育 |
61.7% |
从上表可知,婴幼儿家庭对科学育儿的需求占六成以上,对有条件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办托育机构需求占了六成以上,对婴幼儿教育的师资质量需求占了近五成,安保问题的改善占了四成以上,社区托育需求只占有三成。说明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升的需求较大,对有条件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办普惠性育儿托管机构的需求也是十分期盼。真正愿意接受社区托育服务的只有三分之一的幼儿家庭,说明当前宁德市幼儿家庭对社区婴幼儿托育仍有所顾虑。所以,加大建立有条件的企事业机关内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强社区托育机构环境设施和安全保障建设,提升托育市场的消费质量,提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所需要的良好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二、存在问题
(一)托育机构几乎空白。目前,幼儿园基本不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社会上私立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几乎没有,有一些早教园基本上仅提供诸如音乐、美术以及智力开发等课程,并且需要家长陪护,并非真正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二)托育人才缺乏。宁德市的高校、职业学校针对学前教育专业几乎是3-6岁为主,0-3岁无,这个是制约这个行业的最大瓶颈。
(三)管理规范有待建立。缺乏行业标准,存在从业者办证无门,监管无章可依等问题。
三、建议
(一)将需要独立占地的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对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地。
(二)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要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启动免费培训机制,由政府出资,委托专业院校办理从业人员培训,并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
(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托育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确保开办托育机构的合法性及准入条件、责任及监管要求有法可依。
(四)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用人单位内设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满足家庭的不同层次需求。
(五)培育社区托育服务。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在老城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托育照护设施。
(六)建立“托育服务网络平台”。对托育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数字化管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托育服务。
(七)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八)建立托育意外保险,减轻托育机构承担的风险,确保托育事业健康发展。托育意外保险基金可以采用政府补助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进行缴费。
(九)加强行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十)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机构,发挥其引领、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