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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届 五 次 第 1229 号 环境与城乡建设 类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来临,对城市老旧小区、早期安置小区进行改造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2019年、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写得更细、更实。对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从偏重于精神层面的“鼓励”到偏重于行动层面的“支持”,政府工作报告对老楼加装电梯的问题的表述力度进一步加强,再次戳中民生痛点。我省于2010年(建房〔2010〕24号)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市民反响大,好评如潮,但截至目前,全省居民楼完成安装改造实际推进情况不理想,究其原因首先是省、市、区一级缺乏统筹协调,市、县(区)一级作为牵头力度明显不足。街道、居委会、社区没有落实具体目标任务,难以发挥作用。其次指导意见与实际中有差距加上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省、市、区没有具体的资金补贴政策或者补贴力度不足,审批手续复杂繁琐,且缺乏市场推动,致老旧小区居民失落感与日俱增。但如何将这件民心工程实实在在地办好,却面临着协调多元利益诉求、公共财政政策支持、后续维保费用不明确等问题,建议把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也有利于建设宜居城市。
阻碍加装电梯工作还是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1.加装电梯审批障碍多,目前加装电梯大多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1住户不认可或有人不签字,整栋楼就没法加装电梯。这一原则是否科学,还有待商榷;现“民法典”实施致出台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有冲突相悖,需重新修订。
2.各市、县(区)推进加装电梯力度不一重视不够,缺乏统一的标准,还出现一些以安全为由出台限制政策,如福州市,去年以前,规定连廊长度不能超过2米,今年放松了,放宽到3米。龙岩市出台的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装电梯连廊不能超过2.5米长。致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梦想破灭。
3.审批程序多,从申报到加装完成耗时太长,“现在的审批时间太长,短的三个多月,长的多达半年才能审完”。
4.协商协调机制不健全,规划、建设、技术监督、消防、人防以及区、街道等统筹,没有形成合力,和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推进缓慢。
5.资金扶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专项资金补贴各市、县(区)标准不一。
建议:
1.《意见》要求实施主体制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与新实施民法典有冲突,原《物权法》第76条规定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简称“双2/3以上业主”)同意。按照《民法典》规定:(1)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有“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加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业主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2/3”乘以“3/4”等于“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此情形下业主共同表决通过前三个事项的最低门槛,是全体业主的“双过半”多数同意。此表决通过最低门槛,较《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特别事项全体业主“双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门槛,显然是降低了。(2)业主共同决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其他事项时,应当有“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加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业主的“双过半”业主同意,“2/3”乘以“1/2”等于“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此情形下业主共同表决通过一般事项的最低门槛,是全体业主的“双三分之一以上”同意。此表决通过最低门槛,较《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一般事项全体业主“双过半”多数同意门槛,也显然是降低了,加装电梯可参照此标准。“民法典”回应社会期盼,应重新出台确实可行指导意见,回应居民所盼。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资金扶持。建议省、市、县区政府加快落实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专项资金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住户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助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可借鉴厦门由政府给予加装电梯补贴的政策,由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分摊。
3.各市、县(区)推进加装电梯要根据老旧多层住宅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惠民政策或因地制宜,电梯连廊在方便交通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而不是搞一刀切,搞限制,因循守旧,怕担责任。
4.探索“租赁电梯”模式。采取业主自愿、企业出资、免费安装、有偿使用方式,由业主按月缴纳费用,有效减轻业主经济负担。
5.强化主动协调。市、县(区)、镇(街)应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打破僵局,不能只停留在让居民自己商议的层面上,按照《民法典》明确了街道、社区居委会给予指导协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建立加装电梯议事制度,协调解决业主矛盾,真正解决阻障的增设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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