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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届 五 次 第 1403 号 环境与城乡建设 类
前些年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重,中央对我省范围内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共抽查了10690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670万,其中农民工230万。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服务业已经有所改善。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这几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以来,住建部明文要求每一个项目收取的高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亦对建筑企业的资金运转造成很大的负担。此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时比较容易,几乎不用相关主管部门签字。但是,等到返还时程序就变得繁琐。即使各方面条件都符合了,亦存在有些主管部门相互推诿,造成返还困难,给建筑企业带来困扰。
2018年4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提到“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2018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此后,在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工作的通知》均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可以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制度,不仅可以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筑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助力。同时该制度可以发挥市场化担保机制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预防和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希望我省能够尽快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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