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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惠中代表:
《关于福建省超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与智慧化管理的建议》(第1241号)由我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强化规划源头管控
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定地块规划条件时,严格落实《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要求,鼓励重点地段、重点片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严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确保项目符合消防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
(二)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对实际使用年限超合理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公共建筑实施强制检测鉴定。2021年起住建部门推动全省3000栋房屋实施“保险+监测”试点,建立“设备监测+人工巡查+预警处置”三联模式,推进房屋安全社会化、动态化管理。
(三)深化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整治
省安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高层建筑排查整治纳入省政府安委会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既有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智慧监管、举报奖励机制,依托“智慧消防”平台推动高层建筑“消管家”系统应用,引导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自主开展安全检查283.6万次,整改火灾隐患22.1万处;累计排查老旧小区4252个(其中高层老旧小区478个、1372栋),督办隐患3212项,投入改造资金1572万元,新增各类消防设施1559套。消防救援部门采取“四不两直”、错时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累计检查高层建筑4.29万栋,督改火灾隐患5.38万处,跟踪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9家。
(四)筑牢消防审验防线
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对超高层建筑等12类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管理。将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纳入省级重点监管范围,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确保消防设计,特别是避难层设置、幕墙防火防烟、安全疏散等关键环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持续完善消防审验技术标准体系,相继出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建筑工程防火检测技术标准》等文件,并针对超高层建筑等复杂工程,发布《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提升审验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五)提升智慧监管与应急能力
省消防救援总队建成“智慧消防”平台,免费提供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管家”系统,目前入驻单位6.5万多家,覆盖高层建筑6350栋。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科普宣传与实战演练,各地累计开展宣讲培训346场次、演练452场次,编制修订预案700余份,提升公众自救互救与应急处置能力。
(六)规范运维管理与责任落实
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推动超高层建筑运维管理规范化。印发《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消防设施故障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开通维修资金快速申请通道,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快速整改。修订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专章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对公共水电费分摊方式进行了细化约定。在闽政通上线“闽物业”平台,建立物业小区安全排查工作模块,制定物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要点13项。
二、下一步工作
(一)严把规划审批与源头治理关
进一步强化规划引导,科学论证地块开发强度,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督促各地落实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进行审定,严格管控超高层建筑。
(二)加大消防审验工作力度
加强消防审验制度建设,提升审验能力。针对超高层建筑等特殊建设工程,完善技术标准,明确幕墙防火、避难层分隔、电气火灾预警等关键技术指标,填补复杂节点审查空白。同时,强化超高层建筑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范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距离、消防设施联动、幕墙防烟封堵等内容的实测实量流程,确保评定结果可追溯。
(三)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持续推进既有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外墙保温材料等关键环节,督促责任主体立行立改,实现隐患闭环管理,推动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强化《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宣贯,依法推进超期公共建筑检测鉴定;深化福州、厦门房屋安全“三项制度”试点,支持房屋安全体检技术研发推广,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化技术在超高层建筑全生命周期应用。
(四)创新运维模式压实安全责任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加强物业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排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快研究制定《福建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房屋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从维修资金中的规范支取机制。
(五)健全应急联动与综合处置机制
指导各地健全消防安全联动机制,探索“消防—医疗—物业—专家”联动模式,加强超高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与装备建设,常态化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升火灾“一键报警+精准定位”能力,强化群众安全宣传培训,全面提升超高层建筑应急处置能力。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李映寰
联系电话:0591-8752772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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