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7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7 15:3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10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庄小花代表:

  《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合理减免的建议》(第1772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物业费交纳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规定,以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要求。近年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着力从物业党建联建、规范企业履约、物业服务收费监管、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等方面入手,持续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向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后续进一步完善物业费政策创造了良好环境。

  对于未入住住宅物业费减免问题,我们注意到全国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探索,如江苏省句容市、山东省青岛市、甘肃省兰州新区等地出台了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折扣比例从50%到70%不等。这些地方经验为我们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23年8月发布的《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明确指出,“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这一审查意见为我省开展相关物业服务收费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一、已开展工作

  (一)加强物业党建联建。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物业党建联建三年行动方案,制定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完善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并召开部署会、现场会,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我厅开展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累计规范公共收益18亿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闽政通”上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指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强化监管惩戒,对问题物业小区依法查处、警示约谈、公开通报、信用扣分。

  (三)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聚焦物业服务收费关键环节,围绕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明码标价,以及物业服务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等事项,常态化开展物业收费重点抽查检查,筑牢物业服务收费监管防线。

  (四)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物业公司不执行保障性住房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案件144起,实施经济制裁513.36万元,有效震慑违规收费行为。

  (五)畅通诉求处置渠道。省市场监管局依托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投诉举报受理体系,共受理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的投诉举报1314件,已依法办结13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3785万元,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二、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向上呼吁,寻求法律突破。我厅将继续密切跟踪《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我省基层的实际困难和广大业主的合理诉求,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提供明确的上位法授权或原则性指导。同时,各省直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调研工作,待国家层面政策明确后,及时出台配套实施政策。

  (二)强化物业服务监管。我厅将聚焦物业服务质价不符、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持续开展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攻坚薄弱问题小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从严查处整改不力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美好家园”等推荐活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良性竞争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物业收费合规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我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出台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合规指引,清晰划定收费行为监管红线;统一发布标准化物业收费公示范本,全面推动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公开透明,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从源头系统性防范价格合规风险。

  (四)持续加大物业收费监管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将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范畴,紧盯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执行、明码标价不规范、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等突出问题,开展靶向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适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着力强化执法震慑效应。

  (五)完善群众反映问题处置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的物业收费诉求,完善高效处置、问题反馈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深化与我厅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联动与信息互通,健全问题处置机制,推动执法成果转化为行业治理实效,全力维护广大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六)探索个性化解决方案。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基础服务+个性化服务”的菜单模式。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协商,在确保消防、安防、电梯等基础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协商降低部分与入住率强相关的服务标准及频次,并相应核减部分费用。同时,推广“酬金制”“信托制”等透明化物业服务模式,为双方公平协商物业费创造条件。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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