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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20211075
背景、问题和分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产权人缴交存储专项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虽然各区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制度,但仍有大量的维修专项资金因可使用范围小,审批环节多、业主意见难统一、小区业委会、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等方面原因,维修资金使用率极低,造成我省账户存储资金量大,每年仅用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大于申请的维修资金金额,专项维修资金长期滞留在维修资金账户上,存量累积庞大基金,而管理部门对资金增值管理能力弱,缺乏监管,增值收益率低。
建 议
因此建议:
1、根据长期维修基金资金使用率低状况,降低收取维修基金比例;
2、住宅维修基金与车位维修基金可并用,对本宅已交住宅维修基金的产权人,购买车位时可免交车位维修基金;
3、住宅及车位维修基金合并余额达到一定金额的产权人可以提取结余的部分;
4、有效合理运行维修基金,保值增值存量维修资金,每年信息披露向维修资金账户持有人公告公示资金使用回报率。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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