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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20211083
背景、问题和分析
背景、问题与分析:近年来,我省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地先后举办大型国际性会议和体育赛事,轨道交通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与街区更新改造迎来高峰期,城市地下管线的新建、增容及市政设施的改造保障需求也随之增加。更新改造自来水管、排污管、电缆、燃气、电力、广电、通信等设施,常导致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形成“马路拉链”现象,这既产生了城市建设大量重复支出和浪费,又对市民出行交通带来不便甚至安全隐患,这一现象在基础设施老化的老城区尤为突出。
建 议
建议意见:1.高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与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既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马路拉链”问题的有效手段。布局科学合理、结构清晰、层级分明的干线、支线和微型管廊系统对全面提升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我省要对城市用地布局、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影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因素从现状、建设计划和规划布局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分析,重点对城市管网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其次,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规划构建综合管廊需求及建设条件评价体系和综合管廊适建区域评价体系,遴选出地下综合管廊需求程度高、实施条件好的道路和管廊适建区域。在综合效益较高的区域建设部分干、支线管廊,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中全面推进微型管廊建设。再者,综合管廊是投资较大的公共设施产品,要构建综合管廊规划技术支撑体系以利于科学决策。在对市政管线因素和建设条件因素分别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综合管廊系统网络的构建进行综合评价分析,遴选出地下综合管廊需求程度高、实施条件好的道路。最后,要全面提升规划方案的可实施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取得实效。适度超前布局疏散、通风设备层和不同功能的管线舱,满足未来能源、电力输送及通讯、供水、排污等市政公共需求。
2.开发建设道路挖掘计划管理系统。具备计划申报、计划统筹、计划公示、申报时间、道路信息、统计分析、政策法规等功能,实现从计划到申报全流程服务,对道路挖掘(占用)施工项目报备计划统一管理,根据临时报备和巡查监管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工程建设单位在计划申报阶段绘制地图定位信息,系统自动识别“重复开挖路段”,为统筹合并施工计划提供参考依据。采用智慧工期测算统筹合并管理施工周期,确保同一路段合并施工,避免反复。根据“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原则上不予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的原则,为建设单位提供计划施工范围比对和“不宜开挖路段”提示功能。
3.利用智能监控平台,强化巡查监管执法。路权管理单位联合辖区交警,利用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加强日常城市道路巡查,并开展专项行动,查处整治违规挖掘(占用)道路施工行为,包括: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或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挖掘道路范围和期限;未在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占用、挖掘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路政违法行为。
4.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改变纸质文件流转慢、协调会议反复开等传统工作模式,通过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挖掘计划申报和计划调整信息,打破信息壁垒。将涉及相同路段的施工计划通过系统反馈至各建设单位协调开工时间、工期、工序后再通过系统报送最终计划。市民可通过系统直观地查看道路挖掘计划相关信息、涉路范围以及分布情况,从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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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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