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提高行业规范的工作建议

日期:2021-03-01 14:5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提案编号:20211113

  背景、问题和分析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州近些年也在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改造。福州作为全省早期的城市,老旧小区及商业现存量较大。老旧小区的物业是由后期引起的物业公司运作,虽已运作多年但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1、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履行相应职责,没有完善的体系,人员配备不齐全,只找保安保洁,对建筑的相关设施设备没有维护维修; 2、物业公司只注重利益,部分收费不合理以及重复收费,且没有公示,利用公共区域对外出租,谋取利益; 3、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消防设备年久失修,甚至占用消防通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 业主们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认知不全面,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甚至尚未成立业委会,有的业委会到期后仍在违规运作。

  建 议

  1、物业主管单位应提升行业标准,对相关企业定期严格审核。并定期提供相关培训,对从业人员实行上岗资格审核。对不合规的物业公司应予以相应的处罚或取消经营资格。 2、 物业主管单位应联合多部门对相关的收费项目监督审查,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应及时制止予以纠正,对违规利用公关区域的应予以处理,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3、消防部门与物管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严格审核老旧小区和商场等,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场所应作出相应的整改通知并严格验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街道办应多向业主们普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开展知识讲座类活动,并积极听取广大业主们对于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建议与意见,并适当采纳业主们的提议,关注业主们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对于违法违规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针对业主委员会的一些乱象,建议主管单位及街道应介入到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在审查环节应严格把关。提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针对老旧小区物业的工作小组。前期由小组牵头,完成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规范化管理。再逐渐引入专业物业公司,在接受监督的前提下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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