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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20211138
背景、问题和分析
目前,房地产业精装房似是一种发展趋势,从全国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到本地房企开发商,都争先进入这一新兴市场,但受精装楼盘监管滞后的制约,精装房质量问题也浮出水面。近年来,我省关于精装房质量问题的投诉纠纷不断出现,一些精装房未达到销售承诺的质量标准就交付业主,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
精装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装修质量无人担责。目前市场销售的精装房,装修项目大都由开发商转包给装修企业,开发商并未认真担责进行严格的跟踪、督查、验收。一旦业主发现购入的房子未达到质量标准,寻求解决时,开发商与装修企业却互相推诿扯皮,责任无人承担。
二是装修工序、所用材料把关不严。作为主体责任单位的开发商,对装修过程的各个环节是否按工序要求施工、施工所用材料是否达到质量标准,都未及时跟进验查、监管。导致业主入住之后地板裂鼓、墙面脱落、卫生间漏水等问题层出不穷,入住业主不胜其苦,却又投诉不易、解决更难。
三是售后服务无人履行。市场发售的精装房,多数都是经过层层转包,承包方如果按设计的质量标准施工,利润无多,甚至亏本,在利益的驱动下,只能通过偷工减料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而作为开发商不仅未能把好质量关,也不愿承担质量不过关售后的责任,造成后期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
建 议
为此建议:
1、出台相关规定,不断推进落实管理机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对上市精装修商品房实行全程监管,制订类似《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对精装房的装修材料品牌、型号、工艺、成本价格区间范围、房屋验收标准等进行详细的约定。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作为首要责任人。
2、建立公开制度,完善装修验收标准管理。推进精装房施工材料、工序及成本公开公示。在售商品房为精装修销售的,销售时应公开装修价格、预算明细以及拟用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级别、数量等。房屋交付后应公开实际装修价格、决算明细以及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级别、数量等,并对其中存在差异处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比替换产品成本价格,其所公布品牌、质量、价位等须经权威部门、执法部门验证确认。
3、加强施工管理,规范精装修住宅样板房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精装修住宅预售前制作完成样板房,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及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样板房保留至精装修住房全部交付后一定的期限内(如半年以上),以便购房者比对查看。房子各方面精装修项目都必须派驻专业人员跟踪监督施工过程,做到各个环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
4、强化政府监督,构建精装修住宅质量保证体系。由政府建筑监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开发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保证责任机制,明确将住宅精装修质量纳入售后保修范围,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约束。可制定有关精装房质量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填补精装房监管的空白。建议由住建、质监部门和开发商三方共同参与,全程监督装修工程,让装修在阳光下进行。在装修工程阶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向所有已购房人开放工地,并向购房人及时公布施工队资质、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对项目施工质量标准拍照存档并做好验收结果记录,每一道工序经三方检验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强化企业诚信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建立精装房评价制度,将精装修住宅质量纳入开发企业诚信记录,定期公开开发企业履约诚信记录与交付评价情况,促进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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