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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20211213
背景、问题和分析
一、背景: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作为解决生活垃圾难题的主要经济手段已经渐渐得到公众认可,不仅能够弥补政府在处理垃圾方面的成本,也能激发各市场参与主体投入治理资金的动力。
福建各城市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也已实施多年,垃圾处理费征收借助供水收费平台,采取按排污水量计收的方式,实行的是定额的垃圾收费标准。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福建省成为全国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立法的三个省份之一。采取新的“按量计费”模式,将推动垃圾分类得更快普及。
二、旧收费模式存在的弊端
现行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未与垃圾产生量挂钩,很难促使市民在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由于实施了定额的垃圾收费制度,还存在收缴率不高、垃圾收费与垃圾排放量脱钩、垃圾减排无效果、配套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不仅不能有效地缓解处理生活垃圾的资金负担,也没有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垃圾减量的积极性,无法从源头上控制垃圾排放。
建 议
三、建议
所谓的计量收费,并不是指对所有的垃圾都进行称重,可以效仿日本等国家的做法,采取发售不同规格的、专门的垃圾袋这种方式。垃圾袋规格用以大致衡量垃圾重量,购买垃圾袋的费用中直接包含了垃圾处理的费用。
按量收费不但能够明显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回收利用率,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了后续处理难度,有利于节约处理成本,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并进一步降低居民对垃圾排放的支付水平。
计量收费应同时考虑了三方面因素:一是居民的需求接受意愿及居民的承受能力,二是生活垃圾处理所需的固定成本和营运费用等成本因素,三是收费带来的环境改善和垃圾减排效果。
建议我省有关部门将开展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推动垃圾分类列入科研课题,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调研,以结合实际需求和现状,借鉴国内外垃圾按量计费模式实践经验,探索适宜福建的生活垃圾按量计费模式。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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