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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20212175
背景、问题和分析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第二产业的发展仍然是我省产业布局的重点,工业用地日益紧张的局面近期内无法有效改变,导致征拆速度的加快,于是征迁中文物古迹与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就成了制约征迁顺利实施的难题,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触犯文物保护相关法规,还会导致文物古迹与历史风貌建筑的永久损毁。当前征地拆迁中文物古迹、风貌建筑保护的难题主要有: 1、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与历史风貌建筑分布广,数量多,保护难度加大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易开发征迁土地基本征迁完毕,目前征地拆迁区域大多落在城市周边,或原先征拆有难度的老城区,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建筑较为集中。此外,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建筑普查的深入和重视,也使更多古迹与建筑得到发现。但是在征迁力度加大,征迁设施日益先进背景下,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往往有意无意避开文物保护工作,致使文保工作信息不对称,工作相对滞后,保护难度加大。 2、现有历史风貌建筑不少存在产权复杂、用途复杂问题 大部分历史建筑是私有的,多家共同分割产权,也存在产权人失联情况;部分历史建筑属国家公有或村集体所有,普遍管理松散。由于权属复杂,主体责任不清,历史建筑存在无序使用,大量闲置、废弃、乱搭建、倒塌甚至盗拆现象。同时,保护利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使用方法不合理、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政府很难通过自上而下的单一手段持续有效的保护利用,对征拆工作推进不利。
建 议
建议积极主动做好文物古迹与历史风貌建筑的处置工作,推动征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合法。 1、开展文物古迹保护专题培训和宣传活动,建立干部、专业工作者和社区、村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交流学习,提高历史风貌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社会参与度,增强征拆工作人员对建筑与古迹的价值判断力,及解决征收与处置关系的能力。 2、在全区域普查基础上,资源规划局和文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先期制定拆迁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为征拆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在拆迁过程中,由文物管理部门配合拆迁办做好文物照相、登记保留资料等基础工作,分类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实现征迁工作与文物保护单位无缝对接,努力形成常态化文物保护机制。 3、建议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古建筑、古民居等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养补助;另设奖励基金,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4、就地保护:重点保留县级以上文保单位以及市涉台文物古迹,纳入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将古迹古建融入规划设计,就地保护,留存历史。局部保存:对于一些有价值但未列为文保单位的建筑,予以局部重点保护,在新城规划时作为重要文化元素体现。对于可移动文物及时尽早征收、集中安置。建议由各市、县(区)土地公司编制古建材料堆放点、迁址、搭建、征收及管理方案。异地迁移保护:文物古迹在征收范围内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异地迁移保护。 5、开展文物与建筑征收保存工作,对有“名份”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建筑,可通过文管部门、相关国企进行有偿征收,或通过征收补偿转移处置权。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在国有资本保护利用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依法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提前介入,收购纳入拆除范畴的具有建筑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的构件。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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