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文化(文物)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充分认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做好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认定、一村一档、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加大力度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切实把珍贵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好。
二、开展市县级传统村落认定工作。各地要在已公布8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3个中国传统村落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省传统村落底数,并按建村〔2012〕184号要求,依据《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分批认定公布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并严格按照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按“一村一档”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档案,以便全面掌握我省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省里将于近期认定公布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各市县也要在年底前公布一批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
三、推进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各地要督促尚未编制规划的村落及其所在县(市、区)、乡镇,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到2014年底,第一、第二批73个传统村落全部编制完成保护发展规划。
四、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各地要按照建村〔2014〕61号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要于5月18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四部门。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都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传统村落自查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传统村落调查与认定、档案建立、规划编制、开展保护等具体工作情况以及当年检查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公开保护项目内容、合同、投资额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村民参与,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金纯真
电子邮箱:89596742@qq.com
电话:0591-87576302 传真:0591-87547200
省文化厅联系人:林小燕
电子邮箱:77837237@qq.com
电话(传真):0591-87117109
省财政厅联系人:孙立涛
电子邮箱:sundali2000@163.com
电话:0591-87097160
附件:1.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
2.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
3.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
4. 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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