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2004]155号)以及《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2004]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组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学习、积极推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及《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当事人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反映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能够充分表达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地推行,以利于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要加强指导、规范辖区内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各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示范文本》,切实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福建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