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近期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满,未按原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的规定办理延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于2008年1月后到期未办理延期的,要按规定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经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省厅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办理,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满未及时办理延期的证书自动失效。“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一次延期三年有效期满的,仍按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第二次延期申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