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的《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12-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112-2009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标准DBJ/T 13-112-20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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