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62-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DBJ/T13-162-2012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DBJ/T 13-162-20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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