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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支持各地发展集中式租赁住房,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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