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概况信息
行业管理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住建厅文件
建筑市场
索 引 号:
FJ00116-0202-2010-00798
发文字号:
闽建筑〔2010〕32号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2010-10-27
标 题:
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概述:
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筑〔2010〕32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10-10-27 16:44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根据《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设备由施工单位供应的,设备费用应当计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得计取其他费用;建设工程设备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费用不得计取各项费用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原省建设厅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
〔2004〕
74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