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省厅于2021年7月15日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21年版合同履约评价标准施行以来,部分企业反映存在因项目状态维护不及时、项目类别填报错误等问题被误计分。省厅也多次对合同履约评价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省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省厅建筑业处。
电话:0591-8751652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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