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高质量发展,省厅起草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2月11日前反馈厅产业办。
传 真:0591-87613711
电子邮箱:1120196865@qq.com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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