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制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和《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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