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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标准,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镇),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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