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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文物局,福州市名城委、厦门市资源规划局、漳州市自资局(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工作,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认定公布和保护传承,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文物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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