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印发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要求,深入推进全省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现就组织申报2027年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和县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省住建厅和财政厅通过专家评审,重点培育部分积极性高、实施方案明确详细、成效可达性强的城市和县城,发挥示范引领、经验推广的作用。省级财政对评选出的市、县(区)给予定额补
助。评选时,综合考虑城市和县城已有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工作基础、项目成熟度等因素,向配套能力强、指标增幅明显、投资拉动效益大的市、县(区)倾斜。2027年确定5个市(区)、12个县城作为2027年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和县城。
(二)工作目标
选择1座城区生活污水厂服务片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以厂统网,通过管网排查、缺陷修复、混错接和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提升片区污水收集效能,推进城市污水厂网统筹建设运维。
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到2027年底,完成申报区域已排查出的三级、四级管网缺陷修复,基本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雨天不发生引起城市水体大面积返黑返臭的溢流,建立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进水BOD浓度稳定达到100mg/L。争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
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县城:到2027年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上年度增加5个百分点或达到75%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增加5mg/L或达到100mg/L以上,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
二、申报条件和选拔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选择1座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作为申报区域。实施项目均须位于申报片区内,2027年管网建设改造公里数不得低于5公里,省级财政补助支持的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应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鼓励厦门市创建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不占名额,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2.2026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进水BOD浓度未能达到申报承诺目标的市、县(区)(截至2026年9月底初步统计数据),取消2027年度申报资格。
3.财力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4.根据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三个清单”制度,近1年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市、县(区),不参与申报。
(二)选拔程序
1.有意向的市、县(区)对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有关方案、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
2.省住建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和范围
(一)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和县城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市(区)不超过2000万元,每个县城不超过1000万元。
(二)补助范围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市、县(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生活污水管网排查修复。?
2.生活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等污水收集设施建设(不包括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源头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更新、截流井建设改造等。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历年已获省级资金补助的管网建设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对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的管网建设项目,应对照《福建省省级项目库工作指引(试行)》,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专项资金项目库”完整准确填报有关申报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省住建厅、财政厅对入选市、县(区)开展日常跟踪与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入选的市、县(区)要分别于2027年6月底前、12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4)等报送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jstcjcs@sina.com或U盘邮寄至城管处,材料大小不超过2G,不接收纸质版材料。
(三)各地对报送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市县(区),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郑诗怡(省住建厅城管处)、0591-87807873
温 馨(省财政厅经建处)、0591-87097671
附件:1.申报材料与工作安排表
2.2027年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实施方案大纲
3.XX市、县(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项目清单(2027年)
4.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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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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