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要求,为了做好该文件所列涉及我厅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此次省政府发文共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6个我厅权责清单内的审批事项。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含2个子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
二、下放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厅不再受理上述涉及福州市、厦门市企业的相关审批事项,由承接部门负责审批,并同步列入权责清单。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承接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承接方案,更新完善办事指南,督促工作人员抓紧学习和掌握相应审批事项的审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省厅原承办相关审批事项的业务处室将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对相关部门审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省厅将对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各承接部门对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许可处反映,重大事项可直接向省审批办提出。
联系电话:0591-8754674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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